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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1,859,682元,每股配發新台幣0.4元,按除息基準日104年7月12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,依其持有股份分配之;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,元以下捨去,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,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。二、茲訂定民國104年7月12日為配息基準日,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,自民國104年7月8日至104年7月12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,務請於104年7月7日(星期二)下午4時30分前逕洽或掛號郵寄(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)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,電話:(02)2326-8818),俾可享有配息權利。三、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(元以下不計),故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以實際配發之金額為準。現金股利預計於104年7月2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方式發放,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。四、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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